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资产管理、采购、招投标的行政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拟订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做好年度工作总结。
2.起草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规章制度。
3.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产权登记、清查、评估及使用的管理、维护、监督和检查,指导机关各处室、各二级院部的资产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学校仪器设备、材料等物资的采购、供应、验收、入账、调拨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报失、回收和处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5.负责国(境)内外捐赠物品的接受,进口设备免税证的保管和与进口设备相关的管理工作。
6.负责组织或参与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。
7. 负责各类房屋属性的调配工作。负责组织或参与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和保值、增值以及学校资产对外投资、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工作。
8.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学校与政府采购的衔接工作。
10.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招投标工作。
11.负责编制物资设备的购置计划,提供市场咨询服务,指导并管理市场采购。
12.负责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货(买卖)合同,负责物资设备进口、免税、商检、索赔等工作,办理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和申报。
13.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、意识形态、安全稳定、档案、统计、OA、网站、教育阳光服务、资产管理、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账工作。
14.完成学校党委和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。